湛江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今日课堂 | 警惕! 洗钱活动就在身边
所属栏目:财经新闻        录入时间:2022年09月22日        


案例一28名大学生卷入“跑分洗钱”案

荆州一所职业学院大二学生吉某等28名在校大学生受胡某拉拢,将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跑分洗钱”,每次可以按流水的3%至4%提成,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跑分”的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案件分析

这些涉案学生大多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不够,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却被蝇头小利所诱惑。加上从众心理和不正确的金钱观,导致集体式犯错。他们虽然没有直接进行诈骗,但却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也触犯了法律,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小课堂

若事先知情是用于某种犯罪的,还提供“跑分”等业务,会被认定为主犯犯罪的共犯。若事先未知情,未参与上游犯罪,但事后明知是诈骗等犯罪的赃款,而提供“跑分”业务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若不明确知道他人是做什么,但从常理来判断,该“跑分”行为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且事实上也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二 上饶一大学生为诈骗人员转账“洗钱”被判刑6年

2019年7月,上饶某学校在校大二学生邓某的朋友王某询问邓某是否愿意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其过账,邓某同意并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王某接收转账。期间,邓某又找到谢某等人让其组织同学收集更多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截至2020年4月,邓某提供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陆续为诈骗人员转账“洗钱”,并从中抽取6%-12%左右的佣金。

法院审判、


被告人邓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资金支付结算账户为诈骗人员转账,转账金额为2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其为诈骗人员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主动退赔部分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邓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馨提示

这些“跑分”兼职,实为帮助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的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参与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后果。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着边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信息、银行卡、二维码、各种金融账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为别人提现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或替罪羊。

案例三 218名大学生兼职受骗为地下钱庄提供换汇额度涉洗钱

2017年底,犯罪嫌疑人姚某利用澳门赌场工作人员身份为赌客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并转账至澳门使用。自2017年3月开始,姚某找到了张某、熊某,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兼职招聘信息,招来在校大学生,利用他们每人每年五万美金便利化购汇额度,进行骗购外汇。经警方查实,共涉及218名大学生上当受骗,把自己每年5万美金外汇换汇额度出售给犯罪嫌疑人。

经过三个多月的侦办,珠海市公安局在珠海及江西九江等地展开收网行动,将该案主犯姚某、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成功破获这起骗购外汇案,并打击了相关联的地下钱庄以及上游非法外汇来源渠道。

经统计,2017年3月以来,此案涉及骗购外汇的数额达7000余万元港币,而且上述外汇全部用于非法兑换,总涉案金额达港币1.4亿元。此案属国内首宗利用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不特定人员拆购骗汇、涉案金额巨大的新型骗购外汇案件。

案件分析

很多大学生会认为便利化购汇额度是自己的,不用也浪费,没有意识到出售便利化额度购汇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私自出售外汇额度,一是容易被地下钱庄等不法组织用来跨境转移非法资产,沦为地下钱庄“洗钱”的帮凶;二是会被列入外汇局管控名单,无法享受外汇便利化服务。

擦亮眼睛,不轻信网上兼职信息,切勿落入“低门槛、高收入”的兼职圈套,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拒绝成为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者,防范洗钱风险。